調解

調解是一種自願程序,當案件的兩個當事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可用於解決衝突。 它是替代性爭議解決(ADR)的一種形式。 調解不旨在為這種情況找錯或怪罪。 與司法系統相比,它通常被認為是一種成本更低的解決方案,並且其過程更簡單。 調解被認為是 負擔得起的家庭法 選項。

調解

在案件的當事方無法獨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他們可能需要考慮調解。 聘請調解員時,目標是達成談判協議。 作為中立的第三方,調解員可以幫助您進行溝通和進行必要的討價還價以達成協議。 調解員不對參與的各方做出決定。 這與法官為當事方做出決定的訴訟程序不同。 取而代之的是,調解員在那裡協助雙方共同達成協議。

調解員可能會也可能不會 律師。 找到在調解和調解技術方面經驗豐富的人很重要。

調解發生了什麼?

調解通常在中立的地點進行。 如前所述,調解員的作用是不對爭議中的問題做出決定。 相反,他或她的角色是通過公開交流,信息交流和討價還價來幫助雙方達成共同協議。

最終,成功進行調解的目的是使各方達成可以接受的協議。 成功的調解意味著所有各方都必須願意妥協,找到共同點並擺脫不切實際的期望。 調解員將在此過程中提供幫助,以使各方保持達成協議的任務。

在聽取了各方的關切和意願之後,調解人往往能夠為雙方提供創造性的選擇。 一旦雙方達成共識,調解員也可以協助起草必要的文件。

何時調解

儘管在某些情況下,法官可以下令調解當事人,但通常是自願的。 這在家庭法法院中很常見。 特別是在涉及離婚,財產或孩子的情況下。 人們認為,對各方而言,最好的解決方案是可以在雙方之間達成某種共識的解決方案。

調解後

如果達成協議,則各方將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承諾該協議。 協議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將視情況而定。 如果有家庭法的情況,通常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 在某些情況下,該協議將是談判達成的和解協議,在某些州,該協議在法院具有約束力。

如果沒有達成協議,那麼這個問題將大有待解決。 在某些情況下,這將要求兩方通過法院尋求更昂貴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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