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訪問學校記錄

非監護父母經常難以獲得孩子的學校記錄。 如果學校拒絕您提供這些記錄,則學校可能違反了聯邦和州法律。 聯邦和州法律適用於公立學校或任何接受聯邦或州資助的學校以及任何屬於 501(c)(3) 非營利組織的私立學校。 只要您的權利沒有被終止或您的子女監護令(或離婚法令)不禁止您訪問這些記錄,您就有權查看您孩子的學校記錄。

作為父母,您可以根據公法 PL 93-380 訪問您孩子的記錄,也稱為 1974 年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案 (FERPA), 88 統計。 571(1974):20 USCA 12232g。 17 年 1976 月 24672 日的《聯邦公報》,見第 99.11 頁 - B 子部分,第 XNUMX 節 保證您查看完整學校記錄的權利。

同樣在 1983 年,德克薩斯州立法會議修改了 第153.073,自 1 年 1983 月 XNUMX 日起生效,要求學校允許非監護父母訪問學生記錄。 它規定“被任命為兒童監護人的父母在任何時候都有權獲得兒童的醫療、牙科、心理和教育記錄。”

如果在讓校長了解聯邦和州法律後拒絕此訪問,請向學校主管尋求幫助。 不要害怕行使您積極參與孩子教育的權利。

仍然無法訪問學校記錄

給校長寫一封信,通知他/她您打算查看您孩子的學校記錄。 將允許訪問您孩子記錄的適用聯邦和州法律告知校長。 如果他/她沒有遵守您的要求,請告知他/她您打算採取的行動。 將這封信的副本發送給學校主管和學區受託人。

參與並保持參與

參與進去。 給老師打電話。 要求召開家長/教師會議。 參加或加入 PTA。 志願參加學校活動。 自願成為“房間家長”。

向您的孩子和學校表明您是一位充滿愛心和關懷的父母。

家長參與

不要讓他們有理由認為你是兼職父母。

額外幫助

如果您看不到孩子或需要修改監護令,請聯繫美國家庭法律中心尋求幫助。

英語| 西班牙語

美國家庭法中心
可以聯繫
電話或文字在 214-516-7700
孩子需要他們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