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支援系列

子女撫養費是父母一方付給子女監護人的錢。 當父母有監護孩子的時候,以及當他們與其他監護父母住在一起時,可以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父母一方不與子女同住,並且沒有全面監護權,則支付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可以用於一般費用,也可以用來支付孩子的特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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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及時支付撫養費,問題會變得嚴重。 不支付由法庭命令的子女撫養費可能是嚴重罪行。 遲到還是不付全額的子女撫養費也是有問題的。 該 總檢察長辦公室 經常負責監督已經同意或命令的子女撫養費的支付。

如果監護人沒有得到應得的撫養費,解決這個問題並不總是那麼容易。 應該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人可能很難找到,或者可能難以收取這筆錢。 通過與OAG合作,更容易找到方法來獲得這些資金,包括使用工資連帶和直接從工資中扣除資金。

人們經常有以下類型的問題;

  • 我可以直接向媽媽支付我的孩子支持嗎?
  • 為了支付給媽媽的孩子撫養費嗎?
  • 為什麼我必須向德克薩斯總檢察長辦公室支付我的孩子支持費。
  • 我為我的孩子購買的物品是否支持孩子?
  • 我為我的孩子買的東西得到信用嗎?
  • 如果我沒有工作,我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嗎?
  • 如果我失去工作,我如何降低我的孩子的支持?
  • 如果我沒有工作,為什麼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
  • 兒童支援需要多長時間?
  • 兒童支援什麼時候停止?
  • 如果孩子超過18,我必須支付兒童撫養費嗎?
  • 如果孩子現在住在我身邊,我必須支付孩子的支持嗎?
  • 誰收集兒童支援?
  • 如何收集兒童支援?
  • 為什麼我不能直接向母親支付子女撫養費?
  • 沒有得克薩斯州總檢察長或OAG,我們可以確定兒童撫養費嗎?
  • 我可以去監獄不支付兒童撫養費嗎?
  • 由於後期子女撫養金是否影響我的信用?
  • 由於後面的孩子支持是否影響我的訪問?
  • 母親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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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家庭法中心
可以聯繫
電話或文字在 214-516-7700
孩子需要他們的父母